需按照商标转让办理的情况,除常见的合同转让外,下述情况也可以办理商标转让:
因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死亡而进行商标继承;
注册人或申请人因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消亡,其继承企业需办理商标过户;
注册人或申请人企业注销,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商标进行强制转让过户。
办理商标转让需注册的问题:
1、要确认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商标、处在续展或宽展期但是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商标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国家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2、企业办理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我国,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商标转让协议,而是双方签署转让申请书,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因此需由受让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3、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
4、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一单一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5、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
6、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7、商标转让必须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