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怎么回事?
该《协定》签字国的国民,其商标在原属国注册以后,只需用英语或法语通过本国的商标局向国际注册局(位于日内瓦)提出注册申请和缴纳费用,就能在《协定》的其它签字国获得商标权保护,其效果等同于该商标在相应成员过的逐一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签约国有哪些?
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荷卢、保加利亚、葡萄牙、埃及、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西班牙、摩纳哥、蒙古、摩洛哥、罗马尼亚、圣马利诺、苏丹、瑞士、朝鲜、越南、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古巴、俄罗斯联邦、马其顿、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 ── 黑塞格维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中国、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利比亚、亚美尼亚、拉脱维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是怎么回事?
该《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目的是方便哪些因国内法律等问题难以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参与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议定书》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方式、保护期限等方面都作了重要的和灵活的修改。加入《议定书》的成员国有英国、瑞典、挪威、芬兰、中国、西班牙、丹麦、德国、古巴,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