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杭州市工商局江东新城分局的执法人员通过细致的调查,发现所谓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由远在云南的一家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因其不符合“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已被工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江东新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互联网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的杭州彩龙涂料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其注册的“美蜓王”(mitiw)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该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查询彩龙公司基本情况及该商标注册信息,执法人员发现彩龙公司及商标连申报著名商标的条件都不具备,更何谈“中国驰名商标”?执法人员继而对彩龙公司实地介入检查。
“我们发现这是一家油漆、涂料类的贸易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万元,年销售额300万元,“美蜓王“(mitiw)商标是公司股东个人注册,未经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执法人员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彩龙公司老板为了更能吸引消费者眼球和区别于其他油漆涂料品牌,体现所谓彩龙公司产品的品牌价值,2010年11月,公司业务员在云南某仲裁委员会,通过编制虚假资料,与自然人齐某搞了一场有关商标侵权案件的仲裁裁定闹剧,并在那次裁定中,经该仲裁委员会认定“美蜓王”(mitiw)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还了解到,彩龙公司在轻取“中国驰名商标”后并未马上投入品牌宣传、使用,而是捂到今年春节后,才通过软件公司在修改公司网页时,再将“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放到了网上,没想到没过多久,就被工商部门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昨天,查寻彩龙公司网页,尽管未发现“中国驰名商标”等相关内容,但仍在宣称“公司创新培育的“五朵金花“中国名漆系列品牌,名满浙江大地,现共有加盟商四百余家,网络覆盖面为浙江省涂料行业之最”等文字。
江东新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导报记者说,从目前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看,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仅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才能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对于本案中通过仲裁机构认定的驰名商标既无法律依据,也得不到驰名商标应有的法律保护力度,更不能以此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