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仔细看,人们还以为是“PHILIPS”节能灯。近日,这批以“PHILIPPS”商标出口的节能灯涉嫌“傍名牌”被中山海关小榄港办事处查获。货物数量达11 .35万个,根据报关单显示,货值约36.2万元,这批货物由中山某灯饰城有限公司报关出口到危地马拉。蓝色包装盒的“PH ILIPPS”商标非常清晰,每只灯均为独立包装,上标注功率为30w节能灯,适合110v电压,灯座底部有“MADEFORUSA”字样。被查处时,这批货物装在一个40尺的货柜中,查扣后,该批节能灯正被陆续搬出。
据办事处查验科人员介绍,5月30日,中山某灯饰城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办事处申报出口一批节能灯,申报品牌为“PH ILIPPS”。海关关员在审核单证时发现,这批货物的商标仅比知名节能灯品牌“PH ILIPS”多一个字母“P”。
海关关员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发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了“PH ILIPS”商标专用权,而且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节能灯,当值关员下达布控查验指令。经与权利人联系,飞利浦方面书面确认该票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PH ILIPS”商标专用权。6月5日,海关已对这批出口货物实施扣留并立案调查。
说法
中山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对知识产权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模式,无论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与否,都可以针对某票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而已经在总署办理备案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只要企业遇到侵权事宜,在全国海关都可以得到主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