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介绍    商标申请    商标转让    涉外申请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知产策划    文件下载    商标分类    资质认证    在线资询    联系我们
 
  公告栏
·2018年春节放假通知
·国庆节放假通知
·上海灵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聚思轩实业有限公司商标
·上海木悦家具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旋亚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畅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
·上海安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商
·上海灵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武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
 
  搜索
查看全部商品务区分表
 
  在线委托服务
·国内商标注册查询委托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委托
·国际商标注册委托
·商标案件委托
·软件版权相关在线委托
·驰名商标注册在线申请
 
 
联合利华hold住“旁氏”商标
 

联合利华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的商标“旁氏”被侵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POND"S旁氏”商标被驳回,随后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近日,一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联合利华

商标被恶意抄袭

2003年5月,公民施某以个人身份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将“POND"S旁氏”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的补药、风湿油、婴儿奶粉、空气清新剂、杀害虫剂、卫生巾、消毒纸巾、防风湿指环、卫生垫、牙用光洁剂商品上,并获商评委核准。

联合利华公司对商评委核准施某的商标提出起诉,认为公司之前已经注册了“旁氏/POND"S”,且在中国构成驰名商标,施某大量恶意抄袭联合利华及其他人驰名商标,并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典型的“傍名牌”恶意抢注行为,施某的行为必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起诉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商评委辩称,该委做出的裁定依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维持。

法院

“旁氏”注册在先且驰名

一中院审理认为,联合利华公司的“旁氏”商标在施某商标申请注册前,在面部化妆品等商品自1994年开始已宣传,并且使用多年,宣传或使用地域涉及无锡、广西、上海、甘肃、山西、黑龙江、西安、新疆、重庆及北京等多地,“旁氏”商标在面部化妆品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同时,法院认为,施某申请的商标“POND"S旁氏”,其由中文“旁氏”及英文“POND"S”组成,完整包含了联合利华公司所注册的旁氏商标,两者构成近似商标。面部化妆品等商品为日常化妆用品,其相关公众为一般公众,旁氏商标已为一般公众所广为知晓。施某注册的商标指定用于婴儿奶粉、卫生巾等商品,与旁氏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上存有类似之处。

最终,一中院作出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

 
 
友情链接 中国商标查询  百度  新浪网  人民网  上海政府网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东方财富网  安徽政府网  中国商标网  中国普法网  瑜伽教练培训网  
 

联系电话:021-52716772 传真:021-52716773 邮箱:boyutm@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89弄7号501室 网址:www.boyutm.com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9021337号-1 版权所有:上海搏裕公司

 

    扫一扫关注微信
 客服中心
商标注册咨询
商标注册咨询
商标注册咨询
苏州商标咨询
法律咨询
商标注册
 服务热线:
 13482790208
 021-5271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