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争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再次引发各方关注。据悉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询问。在开庭前一天,即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为此,加多宝集团就本次撤裁案首次向媒体透露仲裁程序违规的诸多细节。
仲裁审理程序严重违反程序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冯志敏告诉记者,仲裁案的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即收到开庭通知。但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朱征夫先生突然告知秘书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赶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宣布开庭将在上午结束,仅用了三个多小时。
对于仲裁程序,加多宝集团表示,仅鸿道集团一方提供的证据就有32项300页之多,同时广药集团还提供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单是证据质证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一天都很难完成。仲裁庭这种对庭审时间限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本案不可能给予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此外,加多宝集团还向记者透露,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多次打断鸿道集团代理人发言,指责其对鸿道集团证据的证明目的的说明和对广药集团证据发表的质证意见“与本案无关”,进而阻止代理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根据《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而《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此外,按照《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如果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没有给予鸿道集团方足够的陈述时间,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应诉的权利,导致本裁决基本事实不清晰。
最新证据或可推翻仲裁结果
众所周知,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而根据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
从仲裁结果看到,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但随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鸿道的侦查,标志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也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仲裁裁决认定:广药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损害广药集团的利益就损害了国家利益。
加多宝集团方面表示,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均独立享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国家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分离的。任何以国家利益为借口,试图动用国家公权力干预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朱刚律师强调说,把国家利益等同于企业利益,是一种概念偷换,带来对公众的误导。因此这项仲裁内容也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综上,加多宝集团认为,王老吉商标案的审理程序及证据使用均存在重大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撤销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