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2)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北京晚报消息,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称,正在对和解的消息进行确认,对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暂时不做评论。唯冠代理律师认为,6000万美元是双方都能接受并且满意的价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该院已于6月25日向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制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苹果已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说:“我正在对该和解的消息做确认,对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现在不做评论,晚些时候再联系。”该案件的律师马东晓在个人微博中转发了iPad商标案和解的消息。马东晓说:“6000万美元的价格不是赔偿金,是转让价格,相当于唯冠现在将iPad的商标转让给了苹果。”马东晓透露,双方此次就iPad商标达成的和解是一揽子计划,这也意味着,唯冠今后不能就商标的问题再提出索赔要求。
ipad商标案情回顾: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随后,唯冠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使用IPAD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