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厂家许可,沈阳俩男子假冒注册商标,私自制造并贩卖劣质的甜蜜素,10个月销售19万元产品,最终被抓获并判刑。
2010年3月,沈阳市民金某找到章某,说想一起合伙做生意。于是两人在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附近租了一套公寓,想生产甜蜜素。
但是如果注册商标成立正规生产企业,要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生产出的产品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自己的商标。若是没有商标,产品又不容易卖出去,于是俩人想到了假冒别的厂家的商标。
在未经江苏省南京市金田企业(南京)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江门市互惠(江门)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的许可,他们就随意生产这两个公司注册的彩虹牌和互惠宝岛牌甜蜜素并销售。
他们还以高价出售,每包以11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向沈阳、抚顺、本溪、营口地区进行销售,从2010年3月到2011年1月,俩人生产出售甜蜜素金额共计192265元。而经过检验,他们生产的甜蜜素根本就不符合标准。
今年4月,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和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