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京剧脸谱和威尼斯面具图“合成”公司标志,还拿去注册为商标,会不会构成侵权?
近日,厦门世纪阳光公司因此被判侵权。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支付3万元赔偿金给《中国京剧脸谱》编绘者赵先生。
事件:脸谱和面具“合成”商标
赵先生是《中国京剧脸谱》的编绘者,画册中的568幅京剧脸谱、21幅京剧人物画都是赵先生独立创作的。
最近,他发现厦门世纪阳光公司的企业LOGO“酷似”他的作品。仔细研究后,他看出这一企业商标“取材”自《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盖苏文”京剧脸谱。
原来,该公司将“盖苏文”京剧脸谱图和威尼斯面具图“组合制作”,稍作修改,合成了企业LOGO,还将该LOGO注册为商标。经比较,世纪阳光公司企业LOGO中所使用的京剧脸谱原型,与原告赵先生 《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的第103幅“盖苏文”京剧脸谱作品基本相同。即使该公司将该脸谱与威尼斯面具图合成后,其LOGO的左边部分与赵先生的作品,仍然只有个别细微差别,其线条、构图、比例及表现风格均基本相同。
赵先生认为,被告世纪阳光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自己的作品时,未经他本人许可,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未与自己联系,也未支付给自己报酬,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他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焦点:京剧脸谱 著作权归谁?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赵先生是否对讼争的京剧脸谱图片享有著作权,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世纪阳光公司辩称,“盖苏文”京剧脸谱的著作权并不属于赵先生。因为,《中国京剧脸谱》是赵先生汇编的书籍,他只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对其中独立存在的每幅美术作品,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其所独创,因而赵先生并不享有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另外,京剧脸谱作为传承近千年的民间传统艺术,每一京剧人物均已形成固定模式,有其特有的谱式、色彩,这些作品并不属于个人。
该公司还答辩说,其企业LOGO是自己的员工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只是引用了“盖苏文”京剧脸谱的谱式。
法官说法:脸谱绘制具有独创性
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主审法官认为,虽然说京剧脸谱是民间传统艺术,而赵先生绘制的京剧脸谱在创作过程中也参考了传统京剧脸谱,但《中国京剧脸谱》在线条、勾画、笔锋、图案等方面均具有独创性,并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赵先生对其依法享有著作权。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赵先生享有《中国京剧脸谱》画册中“盖苏文”京剧脸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世纪阳光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赵先生的京剧脸谱美术作品修改并与其他图片合成制作为企业LOGO,注册为商标,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使用,侵犯了原告赵先生对讼争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