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日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已在法院主持下就iPad商标权案签订民事调解书,双方以六千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商标权属纠纷,苹果公司需要向唯冠方支付六千万美元,唯冠同意将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消息披露后,六千万美元的和解金额迅速成为舆论瞩目的焦点,本文将讨论:苹果这笔钱花的值不值?
对苹果公司而言,这笔钱出的不值的理由有下面几个:
一、此前,苹果公司曾于2009年以365万美元的价格从汉王公司那里买下了I-phone商标,当时这个价格已经是创纪录的。而此次购买的中国大陆地区iPad商标,已经包含在他们向台湾唯冠购买的8个iPad商标中了,两次出钱买同一件商品,价格还比上次高十几倍,确实贵了。
二、本案的诉讼即使败诉,苹果公司支出的成本也应远小于六千万美元。苹果可能的支出如下:
1、后续被唯冠公司商标侵权索赔,民事赔偿支出;
2、唯冠公司行政投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行政罚款支出;
3、更换大陆地区销售的iPad产品品牌的支出;
4、iPad代工厂被罚不得在国内生产iPad的产业转移支出。
上面四个因素最大的两部分,高额的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苹果恶意侵权,而本案中苹果实际已经购买了相关商标,只是在履行环节出了问题才导致商标侵权,因此被判高额赔偿和罚款的可能性并不大。iPad在中国非常热销库存不大,更换品牌的费用也不会很高。至于产业转移,因涉及国内上百万人的就业,海关基本不可能禁止国内代工的iPad出口。因此,上述几项损失相加能达到六千万美元乃至其一半的可能性都比较小。
三、iPad商标虽然唯冠公司注册在先,但品牌的美誉度主要是苹果创造的,唯冠啥都没做,就因为一个在先注册的商标和一次不诚信的拒绝履行合同行为就可以拿到那么高的品牌溢价,显然对苹果不公。
但存在即合理,苹果公司作为如今全球最成功的公司,显然深谙商业理性,其肯出如此高价解决iPad商标问题一定有其认为的值得之处:
首先,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团队在收购唯冠知识产权之前显然已经对iPad中国大陆商标在深圳唯冠而不是台湾唯冠名下非常清楚(笔者之前曾认为苹果公司没有做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但现在觉得并非如此),如果苹果公司能暂缓发布iPad产品,给知识产权团队以充足时间,相信他们一定有让深圳唯冠配合办理商标过户手续的执行力。
但公司运作商机显然是第一位的,乔布斯最终决定在中国区商标没有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就发布iPad产品,显然其已经做好了可能发生商标争议法律风险的准备。但从iPad发布后一直热销至今仍独霸平板电脑市场来看,乔布斯选择的时机显然是恰当的,对整个苹果公司而言,提早发布的市场商机收益要远大于六千万美元的支出。
其次,和解后新一代 iPad产品可以顺利在中国上市。由于iPad商标争议迟迟不决,导致苹果公司在中国这个占其全球收入20%的地区投放新一代iPad产品处于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不改名投放,一旦被判侵权法律风险大,如果改名投放,则意味着认输,因此苹果至今没有在中国投放该产品。本案的解决意味着新一代 iPad在中国上市扫清了法律障碍,除了意味着高利润的新产品,在市场上摆脱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对苹果及其经销商显然也是一个重大利好。
第三,如果败诉,苹果公司法律上直接损失虽然不会有六千万美元之巨,但公司在中国将被无穷无尽的商标侵权索赔和行政处罚所羁绊,无法将注意力集中于经营,间接损失可能会高于六千万美元。因此,本次和解金额虽然是巨额支出,但毕竟是一次性的,因此是可以承受的。
最后,iPad商标案中,虽然苹果公司花六千万美元是值得的,但支持唯冠公司的一审判决却可能让中国企业的整体交易成本上升,因为诉讼中暴露出的在中国经营业务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商业惯例和司法标准问题,以及中国企业履行合同的诚信问题,这些都将加大外国公司与中国企业交易中的不信任感,从而提高中外企业交易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