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了我国著名体育用品生产企业361°(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状告焦作市十三家商场、超市商标侵权案件,据悉,此次受理商标侵权案件,也是焦作中院第一次受理该类型的案件。
原告361°(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称三六一度公司系国内著名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该公司在起诉状中写到,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广泛使用和大力宣传,已经成为运动鞋、服装、袜子等体育用品领域内的领先品牌。由于原告的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质量具有极高的美誉度,其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原告商标的行为。
2011年6月,361°公司发现焦作大商超市(拓展选址信息)、六号园超市等十三家商场、超市销售带有“361°”标志的鞋、T恤衫等产品。该公司认为商场、超市的销售行为已经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焦作中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这是焦作中院受理的首批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因涉及焦作市多县区内的多家商场、超市,涉案范围广,影响较大,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安排专人对361°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了逐一审查并立案。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