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有这样一个关于韩非和李斯的故事:
有人把韩非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见到《孤愤》、《五蠹》这些书,说:“我要见到这个人并且能和他交往,就是死也不算遗憾了。”李斯说:“这是韩非撰写的书。”秦王因此立即攻打韩国。
起初韩王不重用韩非,等到情势吃紧,才派遣韩非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他,还没被信用。李斯、姚贾妒忌韩非,在秦王面前诋毁他说:“韩非,是韩国贵族子弟。现在大王要吞并各国,韩非到头来还是要帮助韩国而不帮助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啊。如今大王不任用他,在秦国留的时间长了,再放他回去,这是给自己留下的祸根啊。不如给他加个罪名,依法处死他。”秦王认为他说的对,就下令司法官吏给韩非定罪。
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了毒药,叫他自杀。韩非想要当面向秦王陈述是非,又不能见到。后来秦王后悔了,派人去赦免他,可惜韩非已经死了。
这个有关妒忌心的故事,至今已经千百年,却仍在上演,对于真理的误杀仍在进行。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正式对外公示,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一审通过,一审通过后将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贵州茅台的“国酒”身份将会名至实归。
国家工商总局终于被茅台的执着所打动,在经过茅台十余年前后九次的申请之后,为茅台敞开了大门。而簇拥在门外的其他酒类生产企业不乐意了,对茅台申请国字号的行为从低声议论演变为了大声谩骂。这是中国的企业在碰到优秀同行时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其中传承着悠久的中国文化--大家都一样就安全了,倘若队列里有人伸出一个头颅,立即砍掉。
鲁迅先生在《看镜有感》一文有过这样的一段描述:无论从那里来的,只要是食物,壮健者大抵就无需思索,承认是吃的东西。惟有衰病的,却总常想到害胃,伤身,特有许多禁例,许多避忌;还有一大套比较利害而终于不得要领的理由,例如吃固无妨,而不吃尤稳,食之或当有益,然究以不吃为宜云云之类。同样的道理,健康的企业百无禁忌,只有那些心怀鬼胎百病缠身的企业认为这也不可那也不行,处处求全责备。
一些观点认为,茅台要是真成了“国酒”,会不会价格越来越贵?到那个时候,茅台“让老百姓喝得起”的承诺不就成为空谈。要知道,茅台所处的环境是中国市场经济最为充分竞争的领域,对于市场的把控上大家各显神通。消费者真正认的是性价比和口碑,失去这两样要素的支撑,标再高的价市场也会用脚投票,弃之不理。相信茅台酒的当家人们不敢冒丢掉市场和消费者的险,而抱着一个“国酒”的空头衔高兴。
还有人觉得,“国酒茅台”商标如果获批,是否意味着政府的行政公信力与“国酒”挂上了钩?一旦企业产品或声誉出问题,受伤害的还将是行政公信力,还举例说国家免检产品制度就是一个明证。要知道,企业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因此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这与国家免检产品并不能强划等号。申请“国酒茅台”这个商标,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屡屡遭受侵害之后做出的行为,其行为指向是侵权者,而非与整个白酒行业为敌,更没有行政公信力的保驾护航。
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谁在妒忌、谁在唾骂、谁在喝止、谁在高兴、谁又在盘算?相信公众会有一个完整的判断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