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癌症、家境窘况的夫妻,为了脱贫经营起了无牌印刷厂,非法印刷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鞋盒上万件,最终双双被判刑。
被告人梁某、吴某系夫妻,均患有癌症,家境窘况。为改善家中条件,2011年9月梁某在顺德陈村镇岗北工业区成立包装厂,但未能注册成功。之后,他又购买一台印刷设备,自行经营一间无牌印刷厂。
今年5月4日,梁某非法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鞋盒,分别有他她(Tata)、百丽(BeLLE)、思加图(STACCATO)、天美意(teemix)等。其妻子吴某则负责工厂的财务、跟单、发工资,有时也参与生产。今年5月15日,被告人郭某和叶某(另案处理)租用梁某的厂房作为印刷拓展,并以每张每色4至8分印刷的价格,承接梁某非法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业务,同时郭某和叶某自行承包非法印刷爱马仕(HERMES)注册商标标识的业务,成品货运至广州荔湾区的桥中。
6月4日,公安机关联合陈村市场安全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查处了该厂,并现场查获包装盒他她(Tata)1100件和4件PS印刷板、百丽(BeLLE)6050件和11件PS印刷板、思加图(STACCATO)6700件和4件PS印刷板、天美意(teemix)3161件和14件PS印刷板、骆驼(CAMEL)2000件和2件PS印刷板、爱马仕(HERMES)18000件和2件爱马仕的PS印刷板。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郭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造“Tata”注册商标标识1100件、“BeLLE”注册商标标识6050件、“STACCATO”注册商标标识6700件、“teemix”注册商标标识3161件、“CAMEL”注册商标标识2000件,共计19011件,且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