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县品牌激励政策
浦 东 新 区
1、贯彻“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转变新区外贸增长方式,对年度内经核准的中小企 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闵 行 区
1、对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1、对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5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 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松 江 区
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 企业,由市政府统一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区政府不再奖励;
2、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由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对获得区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不超过 50%的摊位费补贴, 并通过政府网络、报纸等给予宣传。
青 浦 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名牌产品”、“上海质量管理奖”和“上海著 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3、区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品牌的管理和奖励工作。
奉 贤 区
1、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
3、对通过续评保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每次 续评分别给予 3 万元奖励;对通过续评保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 2 万元、 1 万元奖励。
宝 山 区
1、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被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3、产品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嘉 定 区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
金 山 区
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2、对新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上述品牌经续评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卢 湾 区
1、2006 年 1 月 1 日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奖励;
2、2006 年 1 月 1 日起,获得上海著名商标和上海名牌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虹 口 区
1、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励 15 万元;
2、对再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如之前未享受过上 述奖励政策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3、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30 万元。
徐 汇 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静 安 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我区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2、被首次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长 宁 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
2、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3、重新认定且还未享受过资助政策的,按首次认定资助标准实施一次性资助。
普 陀 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50 万元;
2、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服务)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0 万元;
3、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
4、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 万元。
闸 北 区
1、荣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对复评获得市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杨 浦 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3、享受杨浦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崇 明 县
1、对获得 “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自主出口品牌”、 “上海市百强企业”、上海市“品牌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2、对获得上海市“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