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涉事服装广州友谊商店成第二被告
“山寨”还是“自主品牌”?广州一家本地服装生产商面临一场艰难的博弈。其被指侵犯意大利知名品牌杰尼亚,成为21宗官司里的被告,共被要求赔偿1亿元。此外,因销售该公司服装,全国数十百货商场被列入第二被告,包括广州友谊、中国大酒店。
本周,中院对21宗诉讼进行集中审理。昨日,双方对是否“误导消费者”、是否“相近到侵权”,展开激辩。
洋服称被“全方位模仿”
昨日,意大利知名品牌杰尼亚所属的康恩泰公司,将广州本地服装生产商富银公司告上法庭,并将广州本地高端消费商场友谊商店连同杭州一百货公司,列入第二被告,指称其侵犯了杰尼亚品牌的三个商标权,要求富银公司赔偿500万元,销售商停止销售。
康恩泰公司称,其拥有杰尼亚品牌旗下注册的“双Z”、“ZegnaSport”及“黑白条纹”标识。但富银公司所产的杰胜男装在上衣、包装袋、裤袋等位置,采用的“ZS”标志,与“双Z”几乎相同;其采用的商标“Zsnoisport”与“ZegnaSport”太过相似。
此外,康恩泰公司说:“腰带、领带等包装盒用黑底白条纹的设计,除了尺寸大小稍有差别外别无不同,简直是全方位的模仿。”
富银公司称是自主品牌
对此,富银公司驳称,“Zsnoi”等涉案商标均是自己的注册商标,与杰尼亚商标区别明显。
而且,涉案的“zs”“黑白条纹”更多是作为一种装潢存在,不能看作是商标。而且,这些装潢还是在不突出位置,消费者还是通过“Zsnoi”来识别品牌。富银公司认为其没有混淆消费者认知。双方胶着于三个商标是否相似、是否为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在细节上展开深入争辩。而销售商则表示都审查过厂家资质,友谊商店表示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对于未来如果胜诉,会不会修改商标避免纠纷,富银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胜表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不过他表示,“对方开出1亿元是哗众取宠,现在国内知识产权法最大罚款额是50万元,即便是明年5月1日实施的新知识产权法最高罚款额也只是300万元,一旦诉讼开出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理据。”
广州友谊有涉事品牌卖
广州地区涉案销售商,除了昨日被列入第二被告的友谊商店,还有中国大酒店。广州友谊当庭表示已经停止销售涉事商品。
中国大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杰胜品牌有商铺与酒店有租赁合约,该品牌进驻酒店不足一年,因为酒店签租赁合约时对于营业执照等资料经过详细审核,这次事件属于公司间的纠纷,酒店不就事件发表看法。
而广州外,包括大连国际商贸大厦,大商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等,国内共有十余家商场均有销售涉事品牌,成为被告。
Zegna(也称“杰尼亚”)是世界闻名的意大利顶级奢侈品男装品牌,创立于1910年,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记者翻查杰尼亚的财务数据看到,2012财年,杰尼亚营收约合人民币101.69亿元。在广州,Zegna的店面位于有“广州尖东”之称的环市东路,一件T恤售价超过3000元。
广州市富银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业务在服装市场,拥有Zsnoi品牌,女装品牌Cheloo品牌,皮具品牌ad.cn,目前以男装为主要业务。
焦点
怎样相似算侵权
庭审现场,康恩泰公司与富银公司,就是否构成侵权上进行激辩。从涉案商标细节上“相似度”、及是否给消费者误导上,进行持续争辩。
除了拒绝承认细节上高度相似外,富银称:“一样的T恤衫,‘杰尼亚’卖到3000多元,自己只卖1000元。多数时候,杰尼亚产品定价是杰胜的九倍多。可见,杰尼亚是顶级奢侈品,和杰胜定位完全不同,消费群体不一致,怎么又混淆消费者呢?基础不存在。”
康恩泰公司对此不予认同。它认为,胜杰不应主观臆断“相似”,或以消费群体不同搪塞过去,比较其实都是走高端路线,而“是否混淆,应以消费者接受的信息为标准。
为什么是1亿元
康恩泰公司认为,富银大范围地售卖杰胜牌产品,进行了一段时间且杰胜品牌定位为高端的商务男士休闲系列,价格基本超过千元,曾有杰胜业务员称其利润高达70%,可见获利是巨大的。
而康恩泰为了打响品牌,支付了上亿元成本的宣传费用。富银攀附品牌,也利用其品牌价值,给自己创收了不当利益,势必也给康恩泰造成损失。综合情况定每案赔500万元。而获利情况,要求富银公司提供销售记录、经营额等证据。
对此,富银表示其主观上不具有傍名牌的故意。在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康恩泰公司又无法查实获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索赔500万元无依据。此案待判。
回放
据了解,康恩泰公司于去年起,在全国数十个商城发现“山寨货”,包括广州的友谊商店。这些涉案产品,标牌上、外包装上与杰尼亚产品十分相似,标注产于富银公司。
此后,康恩泰也看到富银公司官网、宣传册上,也在强调意大利渊源等等。据了解,通过证据保存,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况,康恩泰公司在今年5月份,于广州中院提出21件诉讼。
此21宗诉讼,富银公司均被列为第一被告,全国共十多个销售商城被列为第二被告。基本每宗案子,康恩泰要求索赔500万元,加起来共1亿元。但其主要索赔对象为富银公司,商场仅被责令停止销售。
昨日庭上交锋
“富银曾模仿我方商标申请109项商标,除了模仿该公司商标,还有模仿其他品牌商标。”
“富银有一贯攀附其他品牌的做法。富银在品牌历史的介绍,与我品牌对比,两者创业地方差距不到20公里,富银存主观故意侵犯。” ——康恩泰公司
“ZS标识,是因为我方注册人名字为张晟,所以为ZS,我们没有主观故意。”
“针对我方提起的系列商标案件,属于滥用司法资源的恶意诉讼。希望法院在充分考虑当前司法政策的背景下,给民族品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