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乐福销售外包装标有“野生舟山带鱼”字样的礼盒,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家乐福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审理。
庭审上,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诉称,该协会为注册商标“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的专用权人,且近几年里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该商标进行宣传推广。2011年12月,他们发现家乐福大钟寺店内正在销售标有“野生舟山带鱼”的礼盒,且包装上未写明生产商。2012年2月,该协会曾致函家乐福,警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但对方未予理睬。该协会认为,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其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在客观上加重了其侵权行为的后果,因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而两被告家乐福大钟寺店和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则辩称,他们只负责销售不做生产。带鱼礼盒是由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家乐福通过合法渠道进货;而且产品包装上的名称是野生舟山带鱼,舟山是地名,带鱼也是名称,因此这一名称并无不妥。同时,作为零售商,家乐福已尽到审查义务,在主观上没有销售侵权产品的故意,由于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已停止销售。
昨天,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