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介绍    商标申请    商标转让    涉外申请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知产策划    文件下载    商标分类    资质认证    在线资询    联系我们
 
  公告栏
·2018年春节放假通知
·国庆节放假通知
·上海灵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聚思轩实业有限公司商标
·上海木悦家具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旋亚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畅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
·上海安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商
·上海灵楷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注
·上海武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
 
  搜索
查看全部商品务区分表
 
  在线委托服务
·国内商标注册查询委托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委托
·国际商标注册委托
·商标案件委托
·软件版权相关在线委托
·驰名商标注册在线申请
 
 
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
 

为规范使用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2017)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网上申请相关约定。

  第二条 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商标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

  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第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网上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文件成功提交进入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缴纳商标规费,未成功支付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第八条 关于纸件申请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申请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网上申请。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310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中国商标查询  百度  新浪网  人民网  上海政府网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东方财富网  安徽政府网  中国商标网  中国普法网  瑜伽教练培训网  
 

联系电话:021-52716772 传真:021-52716773 邮箱:boyutm@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89弄7号501室 网址:www.boyutm.com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9021337号-1 版权所有:上海搏裕公司

 

    扫一扫关注微信
 客服中心
商标注册咨询
商标注册咨询
商标注册咨询
苏州商标咨询
法律咨询
商标注册
 服务热线:
 13482790208
 021-5271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