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修正案的获通过必将在很大范围内引发轩然大波。长期以来对各个行业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的滥用已经到了失控的程度,也成为促成此次“驰名商标”被禁用于宣传和包装的商标法新条例出台的潜在推动力。
跟其他行业一样,涂料行业存在大量的“中国驰名商标”。新商标法的出台无疑将对涂料行业造成重大冲击。这将首先体现在曾经密集出现在产品包装桶及广告中的“驰名商标”字样的集体消失,而去除包装(包括店面点头形象)及广告中的“驰名商标”字样将耗费企业的一定的成本,或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另一方面,为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众多涂料企业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尤其是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企业,更将成为最主要的受害者。有行业人士评价,新商标法的通过将使得企业的“中国驰名商标”认证证书成为废纸。
但新商标法中并没有否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存在。相反,根据媒体的报道,新商标法降低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证门槛。对于驰名商标的内涵,新商标法作出明确限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法订立规定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相较此前的限定,删去了“较长时间”和“持续使用”这两个条件。只是对于曾经更看重“驰名商标”的宣传功效的涂料企业来说,不具备宣传功能的“驰名商标”认证也就失去了追逐的意义。
在此,有业内人士提醒道,涂料人应该以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为契机,正确看待“驰名商标”的作用,并及时矫正品牌观念,将生产经营的重点回归到产品的质量上来。
修改后的《商标法》是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
新修改的《商标法》主要的亮点
第一,审查时限首次确立,这也提高了商标检查的效率,此前企业对于商标审查时限意见比较大,现在规定对商标审查,基本实现9个月或12个月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到6个月。此前在2000年,中国商标申请量是22.3万件,审查量是18.7万件,从那时开始逐渐形成了挤压,到2007年底,商标申请积压已经达到180多万件,审查周期超过三年,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经过三年的突击审查,才在2010年12月是清理完毕。所以这次修法中,对于审查时限的确立,对当前商标局审理能力提出很大挑战,也回应大家的呼声和迫切需求。
第二,理清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滥用的情形非常多,这次对于驰名商标的内涵作出明确限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法订立规定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而且,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判断依据,比如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是否够高、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及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也做了严格限定,就是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防滥用的情形。
第三,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现行的《商标法》,赔偿额翻了五倍多,现行法最高额50万元,此前的二审稿中提高到200万元,幅度也很大,但是经过三次审议,大家进一步提高上限额到300万元,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商标保护的力度.